7月25日,昆明市5华区国民法院对“90后夫君马某某求婚不可刺杀女友案”作出当庭宣判,以存心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8年,抵偿被害人虎某53700元。
2016年12月7日,23岁的原告人马某某正在昆明市5华区西岳南路“伊惠园”餐厅洗手间内,与其女友虎某因情感纠葛产生吵嘴,马某某情急之下向虎某求婚受到回绝,便取出瓜果刀向虎某的颈部、脸部、胸部等部位一连刺杀。餐厅员工听到被害人虎某的叫唤声后,将马某某拖出洗手间外并打德律风报警,平易近警赶到现场将原告人马某某抓获,查获作案东西瓜果刀一把。
经判定,被害人虎某的伤害水平为轻伤2级。公诉人当庭提出,原告人马某某明知别人报警仍正在现场守候,抓捕时无抗捕举动,到案后虽对举动性子和全体情节有辩护,但可以照实供述重要犯法现实,系自首,能够从轻大概加重处分。
综合上述情节,5华区国民法庭对马某某判处8年有期徒刑,并抵偿被害人虎某前期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力伤害抵偿金等合计53700元。
应答事实。
宣布于 2023-06-24 17:57:19